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局领导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加强民主监督,结合国税工作实际,制定本
制度。
一、接待时间和地点
每周一下午2:30一5:30为局领导接待日,地点为值班局领导办公室。
二、接待范围
对国税人员、纳税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到省局来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领导接待:
1、对国税机关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存有较大异议,矛盾比较突出的;
2、反映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
3、举报重大偷、逃、骗税案件的;
4、反映国税系统内部政策不落实和干部职工意见较大问题的;
5、超过三人的集体上访;
6、经职能处室接待后,仍强烈要求局领导接待的;
7、其他应由局领导接待的。
三、接待工作程序
1、局领导接待日,由局领导依次轮流值班,值班局领导外出,由分工协作的局领导或其他在局局领导代为接待。具体安排由办公室负责衔接。
2、一般来访按照局机关《信访工作
制度》规定,由职能处室接待处理。职能处室认为需要由局领导接待的,经办公室请示值班局领导同意后,由局领导接待,职能处室要派员参加接待,并认真登记接待工作日志。
3、接待工作结束后,职能处室应按照局领导的批办意见和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办理。属于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限期抓紧解决;属于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当列入今后工作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属于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如实说明情况。办理结果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按规定答复来访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