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开具问题的批复
山东省平度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青岛恒达轮胎有限公司受托加工应税
消费税出口轮胎代扣代缴税款开具税票的请示》(平国税发﹝2002﹞121号)文收悉。对生产企业青岛恒达轮胎有限公司受托安徽安粮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外贸公司)加工应税
消费税出口轮胎代扣代缴
消费税开具税票的问题,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国税发﹝2001﹞132号)文件中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应按适用税率(额)征收
消费税并开具
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经市局研究决定,对此情况可以开具出口货物
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