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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业务需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税务总局已完成对CTAIS2.0和CTAIS1.1的修改完善,近期各地可以升级使用。考虑到各地使用的征管系统不同,为顺利完成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修改完善,提高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的质量和效率,现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业务需求》下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征管系统的实际情况参考使用,抓紧组织修订,确保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正常进行。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反映。

  附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业务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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