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43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090401C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FTP通讯服务器(100.16.125.25)“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