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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划分各级稽查局税收检查权限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进一步明确、规范各级稽查局的检查范围和责任,有效做好对重点企业、行业税收检查的统一调度和集中管理,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省局研究决定,对全省国税系统各级稽查局实施税收检查进行权限划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检查范围,划清检查权限
  为规范检查分工,对全省国税系统管辖范围内纳税人的检查,各级稽查局按以下权限实施:
  (一)对全省年应纳“两税”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全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行业由省局稽查局统一组织检查。涉及省局检查权限内的重点企业的协查案件,由企业所在地稽查局组织查处;涉及省局检查权限内的重点企业的举报案件,由企业所在地稽查局上报省局授权后,组织查处。
  (二)对其余纳税人的检查,由市以下稽查局组织实施,市与县级局检查权限的划分标准,由各市稽查局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二、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权限实施检查
  各级稽查局每年具体检查范围的确定,采取年初各市上报检查初步计划和上级下达检查计划相结合的方法,分级组织实施。
  (一)对属于省局检查权限的重点企业和行业的检查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各市稽查局每年年初要将达到上述标准的全部重点企业、行业名单,随同检查初步计划上报省局。
  2、省局稽查局根据总局检查计划,结合各市上报的初步计划和本身工作安排,确定全省全年检查计划,明确省局稽查局统一组织检查的重点企业、行业名单。
  3、属于省局稽查局检查权限的重点企业、行业,各市需要进行检查的,应随同每年年初的初步检查计划报省局稽查局批准,由省局授权实施检查。
  4、对于年初未列入检查计划,因特殊情况,各市稽查局需要对属于省局稽查局检查权限的重点企业、行业进行检查的,应先上报省局同意后授权实施。
  (二)对属于市、县稽查局检查权限内重点企业、行业检查的管理,由各市局比照上述要求办理。
  (三)各级稽查局对上级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重点企业和行业,下级不得再安排检查。下级稽查局受稽查力量等因素影响,对所属权限内重点企业和行业开展检查有困难的,也可以请求上一级稽查局直接组织实施检查。
  (四)对重点企业、行业检查时限
  各级稽查局要结合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对本级检查权限内且信誉等级评定为A级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实施检查(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但原则上对本级检查权限内的重点企业和行业四年内必须检查一遍;完成检查任务有困难的,可以向下一级稽查局授权委托检查。
  三、加大信息反馈力度,提高全省稽查工作效能
  各级稽查局要分别建立日常稽查监控档案,定期收集整理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财务资料;要结合检查,研究掌握重点税源企业、行业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和偷税、逃税、骗税的特点、规律,逐步摸索出教育、检查、惩治为一体的预防和惩治税收犯罪体系。
  各市稽查局对省局稽查局授权检查的企业,要在下达处理(处罚)决定后15日内将结果上报省局,同时对发现的偷税、逃税、骗税手段及检查方法、办案经验等一起认真总结上报省局,以便及时有效地指导全省税收稽查工作,全面提高稽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更好地发挥稽查工作的职能作用。
关键词: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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