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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确定2004年全省转让定价税收管理价格信息采集对象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扩充和完善我省转让定价税收管理价格信息库,切实加强对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的监控,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4年度反避税工作考核目标及要求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函﹝2004﹞153号)的要求和各地上报情况,现将2004年度价格信息采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价格信息采集对象
  2004年度,各市除对以往年度确定的采集对象继续进行采集外,应对以下4个行业及其产品进行扩充:
  (1)蔬菜罐头制造业(C1435,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GB/T4754-2002,下同)中的芦笋罐头(规格有1/4KG方形罐、1/2KG方形罐、1KG方形罐、155G、1/2KG瓶装、1KG瓶装、2.5KG玻璃瓶等)生产企业。
  (2)食用植物油加工业(C1321)中的豆油、花生油、芝麻油、菜籽油、棉籽油、葵花籽油、胡麻油等的生产企业。
  (3)电风扇制造业(C4064)中电风扇罩生产企业等。
  二、关于价格信息采集点要求
  为保证采集信息的连续性和可比性,对于2004年确定的信息采集对象步骤、标准和要求等,各地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全省转让定价税收管理价格信息库的通知》(鲁国税发﹝2000﹞12号)、《关于确定全省转让定价税收管理价格信息采集对象的通知》(鲁国税发﹝2000﹞35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2001年度全省反避税价格信息库信息采集对象的通知》(鲁国税函﹝2001﹞357号)等文件要求进行采集,除特殊情况(如破产、转产、停产、重组、分立等)外,一律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信息采集点的,应事前将变更原因书面报告省局。
  三、关于信息采集时限的要求
  对于原确定的信息采集对象,只采集2003年度的价格信息。对于新扩充信息采集对象,需采集2001-2003三个年度的有关信息。各市采集的信息资料请于2004年8月31日前上报省局。为确保价格信息的真实可用性,各市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保证录入、上传数据准确、项目齐全、勾稽关系正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联系。
关键词: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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