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法规
|
政策解读
|
视频
|
问答
|
工具
当前位置:
首页
>
地方法规
>
山东税收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运营维护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运营
维护
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961号)转发给你们,自2004年7月1日起,我省电力运营
维护
费一律按该批复的规定全额征收营业税。
关键词:
维护
建设
城市
相关问答
小规模纳税人的私营企业城市建设税做什么分录?
增值税专用票是否只能给营改增试点范围城市开具?
防伪税控系统维护费怎么认证?
北京营改增后的广告业是否还要交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在国税还是地税交?
请问地税的城市维护教育费及附加等一些税是先0报税,还是每个月按国税发票计算地税交
相关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城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摘转《福建省人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统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
搜索排行榜TOP1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房产税、城镇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从我省取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城市
哈尔滨市地方税局关于委托交通部门代征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市房地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税局 北京市地
收藏中华财税网
|
把中华财税网设为首页
关于中华财税网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