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税系统广域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加强我省
国税系统广域网的运行管理,保障我省
国税系统广域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更好地为税收信息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各级
国税机关必须设立网络系统管理员,管理员应由业务技能好、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2.广域网的主干节点设备,未经上一级信息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卸或移作他用。网络设备要有相应的备份措施,一旦出现故障能够及时进行维护。
3. 建立广域网运行状态日志,每日查看广域网运行状态至少两次。认真记录广域网络的运行情况和故障排除情况(广域网运行状态日志样式见附件)。
4.网络系统管理员要利用入侵检测技术、漏洞扫描技术等手段,加强对网络运行状态的监控,做到准确、及时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网络安全、畅通。
5.网络系统管理员要定期巡检网络设备、通信线路的运行状况和网络的系统设置,定期对广域网设备进行清洁、维护,保持网络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6.网络系统管理员要定期或根据需要修改口令,对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的超级用户的口令,要周期性地更改,并严加管理。
7. 严禁擅自更改广域网设备操作系统、改变广域网结构。广域网的技术参数(如IP地址、域名、主机名、路由器配置等)的设置要严格执行上级要求,未经省局同意,不得随意更改。以上参数和有关技术资料都属保密性资料,要严加管理,禁止私自外借或泄露给他人。
8.未经允许,不得在网络上私自安装与业务无关的服务系统;未经防病毒处理的计算机终端不得接入
国税系统内部网络,对准备在广域网上传送的各类文件先进行病毒检查,严禁在广域网上传递游戏软件、带病毒程序和与工作无关的文件,防止病毒感染局域网络,造成广域网络不通。
9.全省
国税系统内部广域网不得与
国税系统外的其它任何网络互连,各级
国税系统内部办公网络与因特网必须物理隔离,防止数据被窃或被黑客攻击,保证广域网的安全性。
10.各单位进行广域网升级改造或在广域网上开发IP电话、视频会议等增值应用系统,必须报省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11. 各级
国税机关每年必须安排一定的经费,该项经费数额为网络建设费用的3~5%,用于广域网运行及网络设备的修理、维护,确保网络设备处于良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