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国税发﹝2004﹞1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学习《
税收执法检查规则》,严格按照总局的规定,做好本系统的
税收执法检查工作。
二、各市国税机关要按照总局《
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要求,由政策法规部门牵头组建执法检查人才库。执法检查人才库管理办法,将由省局统一制定下发。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总局《
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要求,保证执法检查工作所需经费,且做到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