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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纪念金币税收问题的批复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出口猪年生肖金币有关退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9〕50号)收悉。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提出的将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以商品代码为71189000报关出口的猪年生肖彩色金币和猪年生肖金币,纳入含金产品免税范围,实行出口免税办法。 

关键词:协定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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