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中央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docx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