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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税系统处级及以下人员随地方团组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山东省税务学校、局内各单位:
  自2005年5月8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委托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我省国税系统处级及其以下人员随地方团组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为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处级及以下人员随地方团组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省局制定了《山东省国税系统处级及以下人员随地方团组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国税系统处级及以下人员随地方团组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外事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山东省国税系统外事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等国家机关外事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部分地区国家税务局系统处级及以下人员随地方政府团组因公临时出国(境)委托当地外办审批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国税系统处级及以下人员随地方政府团组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外事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负责全省国税系统处级及以下人员随地方团组因公临时出国(境)的人员审核和政审工作。经省局审核后,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
  第三条随地方团组因公临时出国(境)是指由政府机关部门邀请,确属税务管理工作需要而进行的短期境外公务活动。
  第四条国税系统随地方政府出国(境)团组的随团人数不得超过团组人数的1/3;国税系统随团人数超过团组人数1/3的,由省局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
  第五条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要按照国家外事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所属处级及以下人员随地方团组因公临时出国(境)执行公务的有关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出访任务,一律不得上报。
  1、不得参加一般性考察、学习和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及实际工作内容的出国(境)活动;
  2、不得参加公司、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的挂靠单位免费邀请的出访团组,以及出访费用畸高、带有商业性质或与税收业务无关的团组;
  3、国税干部随团出访,除特殊规定者外,一律不得改变对外身份;
  4、国税干部出访按工作需要安排,原则上两年不多于一次,因特别工作需要的除外;
  5、每次出访不多于两个国家,境外停留时间一个国家原则上不超过7天,两个国家不超过12天;
  6、已经离休、退休的人员,不再派遣出国执行公务;
  7、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出访项目。
  对于把关不严或者弄虚作假、隐报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第六条处级及以下人员随地方团组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流程
  1、请示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向省局报送随团出访请示。请示中明确的内容为:随团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护照情况(含私人护照,如有需注明号码、有效起止期)、因公已出国(境)情况(注明时间、国家、地区)、组织机构代码,出访地点、拟出访时间、在外停留时间、组团单位全称、邀请单位(中外文)、费用数额及来源、开支项目、出访事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
  报送请示时,必须同时附送组团单位向省局开具的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及团组名单。
  2、初审
  省局(办公室)负责处级及以下人员随地方团组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初审工作。省局(办公室)接到随团单位请示及有关资料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填报《山东省国税局因公出国(境)内部审核流转单》(附表1)。
  3、核准
  省局(办公室)按照规定将《山东省国税局因公出国(境)内部审核流转单》呈报局长,局长根据工作需要签署意见。
  4、批复
  省局(办公室)向请示单位及组团单位分别回复省局意见,同意随团出访的,一并向请示单位出具《山东省因公随团出访任务呈报表》(附表2)。
  5、审批
  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具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以下简称批件)。
  6、备案
  请示单位收到批件后,报省局(办公室)备案。
  7、政审
  省局(人事处)接到批件后出具政审资料。
  8、小结
  每年7月10日、12月20日前,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分别向省局报送半年随团出访人员情况。
  内容包括:出访人员及所在单位和职务、出访项目、组团单位、出访时间(出入境起止时间)、出访国家(地区),护照号码、有效起止期、发放地点、存放地点。
  第七条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应根据各自实际,确定出国人员归口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并制定配套的管理措施。
  第八条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局出访的项目,仍按原规定办理。
  第九条随地方团组赴台湾地区执行公务,仍按原规定办理。
  第十条本办法未涉及事项,按照原有关规定执行。原有关操作程序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局负责解释,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关键词: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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