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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促进下岗再就业工程以及创建和谐社会的精神,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5000元。
  请遵照执行。
 
关键词: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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