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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促进政风建设坚持执政为民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
  为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推进各级税务机关职能转变,圆满完成“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促进政风建设坚持执政为民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通知》(国税发〔2006〕12号)转发给你们, 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近年来,各级国税机关,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和特点,制定措施,加大创建力度,使文明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仅去年,全省国税系统就有7个单位被中央文明委、人事部表彰为全国文明单位,有8个单位被表彰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国税系统各级领导和机关要倍加珍惜荣誉,戒骄戒躁,把文明创建工作作为全面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构建和谐国税和提高干部队伍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责任到人,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制定措施,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总局在通知中明确提出了开展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组织领导,各级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实际,制定措施,明确目标和任务,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为我省国税系统“十一五”期间文明创建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确保我省国税系统“十一五”期间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面完成我省国税系统“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三、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发展。为达到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提高的目的,各地在开展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以及开展活动的措施、计划、目标、任务等要及时上报省局(教育处)。
关键词:维护建设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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