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
为推动全省国税系统学习型组织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全国税务系统学习型机关建设指导意见》精神,结合系统实际,省局制定了《山东省国税系统学习型组织建设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山东省国税系统学习型组织建设意见
为深入贯彻总局关于学习型组织建设的总体部署,全面加强全省国税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形成“终身学习、全员学习、全程学习、团队学习”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省局决定在全省国税系统广泛开展学习型组织建设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习型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学习型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新时期税收中心工作,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共同愿景,以提高素质、激发活力和强化管理、提高效能为核心,以构建学习型班子、学习型团队、学习型人才为依托,拓宽学习渠道,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法,健全学习机制,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干部队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全省国税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持续的智力支持和强大的人才保障。
学习型组织建设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理念导入、持续渐进的原则;全员参与、提升组织学习力的原则;学以致用、推动创新的原则;体现导向、注重激励的原则;以人为本、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原则。
二、学习型组织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
学习型组织建设的总体目标是:
----树立终身学习先进理念。在广大国税干部职工中大力倡导“学习为本”、“终身学习”的理念,形成团队学习、全员学习、全程学习和快乐学习的良好氛围,做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干部职工的学习热情、学习成果和劳动创造得到充分肯定和尊重,使学习成为工作生活的基本方式和干部职工成长进步的第一需求。
----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建立具有山东国税特色的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学习—提高素质—创新工作—推动发展—持续学习”的良性循环机制。大力倡导岗位成才、人人成才,鼓励立足本职建功立业,培养造就一批懂经济管理、通税收法规、精计算机应用的业务骨干和技术能手。力争三年内,征管一线的干部职工100%能够熟练操作与本职岗位工作相关的各类税收应用软件,同时鼓励干部职工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和提高,信息专业技术人员30%达到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其他工作人员10%以上取得计算机二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全省国税系统研究生以上学历达到2%,本科学历达到40%;律师、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达到5%。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起本级的专业人才库,其中省级专业人才库人员数量要不少于全省干部总数的5%,市级要不少于10%,县级要不少于15%。
——建立完善的人才成长机制。通过不断健全学习型团队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起完善的维护干部学习权利、为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提供平等机会的保障机制;并通过建立良好的学习激励机制,使干部职工从“要我学”变为“我要学”,进一步将外在压力有效地转化为内在动力,促使干部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同时,坚持学用一致、学用结合的原则,建立起鼓励学习与创新的各项制度,落实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政策保障机制,形成干部培养使用的良性循环。
----全面提高税收工作效能。通过建设学习型团队,提升税收管理创新能力,实现学习成果与工作成就的互动,促进税收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和社会形象不断提高。局务管理民主科学,干部职工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推动税收收入与GDP协调增长,圆满完成税收收入任务;强化依法治税,努力使执法程序合法率达到100%,税务行政复议变更率为0;改进工作作风,廉政建设实现“三无”目标(无越级上访、无集体上访、无重大案件),行风评议确保位居前列。
学习型组织建设的主要内容是:
——加强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改革开放的重大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以《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税收征管法》、《公务员法》等为主要学习内容,做到懂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学习古今中外文学、历史、经济知识和经典著作;学习反映当代世界发展的现代管理、现代科技新知识、新理念和新方法;学习现代领导方法和艺术,进一步提高驾驭税收工作的能力。
——加强涉税相关新知识的学习。学习现代金融理论知识和国际先进税收管理理论;学习和了解现代信息化发展知识;学习财务会计、审计等新知识,做到以科学的方式、方法来解决税收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加强岗位技能知识的学习。紧密联系税收工作实际,学习税务基层管理知识,学习税收理论、税收管理、稽查、各种税收管理软件的操作以及外语等知识,结合岗位需要,学以致用,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
三、学习型组织建设的主要措施
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要把握重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进一步改善干部职工的知识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一)强化教育引导,培育共同愿景。创建学习型组织,更新观念是先导。采取召开动员会、专题讲座、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深化干部职工对学习型组织内涵的理解,提高对创建学习型组织重要性的认识,通过转变心智模式,开展系统思考,培育共同愿景。结合实际建立个人愿景、团队愿景和组织愿景,并把愿景变成每个干部职工的自觉行为。加强与系统内外开展创建工作起步较早、效果较好的单位以及相关的专业研究机构的联系与交流,进一步开阔视野、吸收经验、相互借鉴。
(二)立足岗位实际,明确学习目标。根据岗位工作实际,在明确岗位职责规范的基础上,结合业务能级评定,让干部职工通过能级差距,看到自身不足,提出具体的学习目标和学习计划。建立检查考核制度,把学习情况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定期检查考评,并将学习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选优、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推进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三)创新培训模式,加大培训力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岗位实际需求,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好公务员培训。科学设计培训项目,合理确定受训人员,重点抓好 “六员” (办税服务厅人员、税收管理人员、反避税人员、稽查人员、出口退税管理人员、税收统计分析人员)的培训;突出抓好培训需求分析、项目设计、项目实施、项目评估各环节工作,并及时根据受训人员的具体学习需求,不断创新培训形式,调整培训内容,通过探索“教考分离”、“情景教育”、“拓展训练”、“模拟演练”等新模式,激发受训人员的参与意识,提高学习效果。
(四)加强实践锻炼,推动在岗学习。学习型组织建设的主要内容就是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从而形成工作、学习、思考“三位一体”的良性循环。一是岗位练兵,提高业务技能。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技能比武、学习竞赛活动,努力以能力建设促效能提高,以岗位练兵促职能到位,在工作实践中锻炼提高业务技能,力争做到“精一岗、通两岗、懂三岗”。二是依托阵地,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充分利用阅览室、电教室、基层党校、培训基地等学习和活动阵地,组织读书沙龙、周末课堂、知识讲座、兴趣小组等,开展读书学习、研讨交流活动,丰富学习形式,活跃学习气氛,促进团队学习,提高学习效果。三是创造条件,搞好传统培训和现代教学的结合。积极利用计算机网络资源和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培训模式,开辟“网上课堂”,组织远程培训,加强网上交流,共享学习资源,延展学习空间。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培训网络资源,加大在岗学习力度,不断提高全省国税系统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完善机制建设,提供学习保障。一是完善业务能级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岗位、能力、责任、报酬相统一,物质激励、精神激励、政治激励相结合,评定、培训、考核、奖惩、使用相促进的业务能级管理体系,督促干部职工自觉学习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二是建立学习鼓励机制。采取设立特别奖励基金、发放特殊津贴等措施,对业务尖子、能手进行特别奖励,尤其对业务能力特别突出、做出一定贡献的干部予以重奖,鼓励干部争当业务尖子、能手。要建立干部学习档案,按照管理权限,把干部的学习培训表现和成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功评奖、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同时,以发放适当的奖金或报销学杂费等方式,鼓励干部职工通过自学提高学历层次和取得各类专业资格(或等级)证书。三是强化经费投入机制。保证教育经费的投入,每年用于教育培训的经费应不低于全部税务事业费的2%,并逐年适当加大比重;同时要设立专项教育培训经费,以保障各项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完善师资保障机制。加大兼职教师培养力度,尽快建立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面向系统内、外选聘兼职教师,并建立兼职教师人才库,全省国税系统兼职教师人数不少于干部总数的1%,市级局兼职教师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干部总数的3%,县级局兼职教师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干部总数的5%。研究制定选聘兼职教师具体办法,并有计划、有组织地选派兼职教师到施教机构进行实践锻炼,丰富教学经验;通过挂职锻炼、进修学习、名师评选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高专职教师授课质量和教学水平,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四、学习型组织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提高对学习型组织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学习型组织建设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作为紧跟时代步伐、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迫切需要,作为贯彻落实新时期税收指导思想、构建和谐国税的重要举措,作为提高干部素质、加强能力建设的主要手段,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市、县国税局要把学习型组织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既要重视工作的开展,不断优化环境,搭建平台,搞好引导,又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做学习型组织建设的发动者、促进者和实践者,努力争当学习型领导干部、争创学习型领导班子。
(二)精心组织,周密规划。学习型组织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的系统工程,各级领导机关要通过调查研究,结合税收实际和干部队伍现状,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及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学习型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学习制度,确保学习时间、人员、内容和效果落到实处。要遵循客观规律、实事求是地确定目标、制定具体措施,力戒急功近利的教条主义和形式主义,确保学习型组织建设扎实开展。要加强督导,科学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将学习型组织建设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切实注重工作实效。
(三)着眼长远,稳步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必须处理好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的关系,围绕“打基础、求突破、上台阶”的总体工作思路,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既要立足当前,明确现阶段具体任务和计划,制定有效措施,实现近期目标,又要做好长远规划,把提升干部学习力和改进机关效能有机结合,提高系统可持续发展能力,在税收工作中展现学习型组织建设成果。
(四)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学习型组织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程,各单位在创建工作中要以科学的态度,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学习型组织建设的新模式、新途径,注重发现、培育典型,对好经验、好做法要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宣传推广。省局拟于适当时机召开全省国税系统学习型组织建设工作现场会,典型示范,交流经验,实现整体推进;从现在起经过三年左右的探索和实践,对全省国税系统学习型组织建设情况进行总结表彰,进一步营造氛围,明确方向,推动全省国税系统学习型组织建设向纵深发展。
(五)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学习型组织建设是一项艰巨的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搞好协调,通力合作,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办公室、人事、教育、机关党委及税收管理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充分发挥学习型组织建设的桥梁、纽带作用,高标准抓好工作落实。教育主管部门和施教机构要充分利用教育培训在学习型组织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发挥好主渠道作用,明确任务,落实规划,加强组织,搞好服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学习型组织的建设,使干部队伍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为全省国税事业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各级各部门可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因地制宜地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