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局内各单位:
现将《山东省国税系统巡视工作人员守则》印发你们,请组织系统内巡视工作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七月十七日
山东省国税系统巡视工作人员守则
为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保证巡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守则。
1、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民主,不独断专行。
3、不干预被巡视单位的日常工作;不承办具体案件;不处理被巡视单位的具体问题;对涉及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不作个人表态。
4、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不扩散巡视情况和有关谈话内容。
5、对巡视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行事。
6、不向被巡视单位提出任何个人要求,不在被巡视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从事其他与巡视业务无关的公务活动。
7、不接受被巡视单位赠送的礼品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参加被巡视单位组织的高标准娱乐活动。
8、严守工作纪律,严格请销假制度,不得擅离职守。
9、妥善保管好巡视工作的各种资料,巡视工作结束后,巡视组要将有关材料、记录等资料,分类整理后交巡视工作办公室集中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