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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山东省税务学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0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库管理的要求,加强基建项目管理,尤其是建设资金全部用自筹资金解决的基建项目,今后也要上报项目库申报材料,纳入总局项目库管理。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财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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