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房产交易计税价格最低标准的通知
青岛市
房产交易中心:
鉴于房地产交易中存量房纳税申报价格过低的现状,为加强我市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对
房产交易计税价格最低标准明确如下:
一、住宅房屋
计算公式:﹝用地级别地价+房屋结构所属建筑工程造价*(1-使用年限*2%)﹞
*建筑面积
其中,用地级别地价为:
一级:4,160元(含相关税费,下同)
二级:2,862元
三级:2,364元
四级:1,622元
五级:1,379元
六级:1,020元
七级:950元
房屋结构所属建筑工程造价为:
混合,砖木:866元/平方米(含相关税费,下同)
钢、钢混,其他:1,386元/平方米
本计算公式中使用年限最高为50年,50年以上的按50年计算。
二、商业及其他用房
计算公式:﹝用地级别地价+房屋结构所属建筑工程造价*(1-使用年限*2%)﹞*建筑面积
其中,用地级别地价为:
一级:6,721元(含相关税费,下同)
二级:4,520元
三级:3,001元
四级:2,607元
五级:2,225元
六级:1,761元
七级:1,228元
房屋结构所属建筑工程造价为:
混合,砖木:866元/平方米(含相关税费,下同)
钢、钢混,其他:1,386元/平方米
本计算公式中使用年限最高为50年,50年以上的按50年计算。
本标准只作为征收机关对房屋交易征税价格的参考,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将此作为房屋交易价格的依据
本标准自文到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