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三册、总第六册﹞〉的通知》的通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
车辆图册(2006年第三册、总第六册)〉的通知》(国税函﹝2006﹞88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其他有关《设有固定装置免税
车辆图册》的执行时间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设有固定装置免税
车辆图册(第二册)》和《设有固定装置免税
车辆图册(第三册)》,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设有固定装置免税
车辆图册(2006年第一册)》,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设有固定装置免税
车辆图册(2006年第二册、总第五册)》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