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医疗服务收费发票的通知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发展,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票据的管理,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用机开版医疗服务收费专用
发票(以下简称“医疗服务
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医疗服务
发票的使用范围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各类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及药品收入,应按规定使用由地税部门监制的各类医疗服务
发票(含手工版《山东省青岛市医药费门诊专用
发票》和手工版《山东省青岛市医药费住院专用
发票》)。
二、医疗服务
发票的启用时间
自2007年5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用。为避免造成浪费,纳税人手中未使用完的企业冠名
发票可继续使用到2007年12月31日。
三、医疗服务
发票的种类、联次、开具方式及
发票代码
医疗服务
发票包括:《青岛市医院门诊收费专用
发票》(以下简称“门诊
发票”),
发票代码为:23702XX71206;《青岛市医院住院收费专用
发票》(以下简称“住院
发票”),
发票代码为:23702XX71207;《青岛市医院门诊挂号专用
发票》(以下简称“挂号
发票”),
发票代码为:23702XX71208。门诊
发票和挂号
发票为单张三联式、住院
发票为三联式:第一联为
发票联,第二联为记帐联,第三联为存根联。
四、医疗服务
发票的规格与印制
门诊
发票的规格为241mm×93mm,住院
发票的规格为165mm×129mm,挂号
发票的规格为210×93mm;
发票印色为棕色;采用防伪水印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
发票监制章采用大红色荧光防伪油墨印制;在阳光下显示“青岛地税”字样。
门诊
发票和挂号
发票每箱5000份,住院
发票每箱2000份,为便于管理,同时采用小包装,每小包均为200份。
五、医疗服务
发票的价格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门诊
发票和挂号
发票的发售价格为20元/小包,住院
发票的发售价格为80元/小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