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税系统拓展货物运输发票认证功能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拓展纳税人网上办税渠道,减轻办税服务厅工作压力,市局在网上办税系统原有增值税专用
发票网上认证功能的基础上,组织网上办税系统各服务单位在客户端软件中开发完成了货物运输
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功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增功能启用时间
市局已于2009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局端接收处理程序的升级部署。从2009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在升级客户端软件后,使用货运
发票网上认证功能。
二、新增功能的服务要求
根据市局与各服务单位新近续签的《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端软件)服务协议》,货运
发票网上认证是服务商所提供的网上办税客户端软件中必须具备的功能,原网上认证服务费用和全部功能打包服务费不变,网上认证服务包括增值税专用
发票和货运
发票网上认证功能。对于已支付服务费用的纳税人,可以免费升级客户端软件使用新增功能,而无需另外支付费用。对于新增功能的使用,服务商应向纳税人提供培训或咨询服务。
三、加强对纳税人服务和对服务单位监管的要求
(一)货运
发票网上认证是给纳税人提供的可以自愿选择的认证方式,税务机关不能强制推行,也不能因网上认证的推行而拒绝受理纳税人上门认证。各基层局应向纳税人宣传网上办税新增货运
发票认证功能,协助纳税人及时升级软件。
(二)各基层局应加强对网上办税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服务商应按照协议要求为纳税人提供货运
发票网上认证功能和相关升级、运维服务,不得借新增功能之机,向纳税人强行搭售其他产品或收取额外费用。
二○○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