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为规范保险行业税收征管秩序,经省局研究决定,今年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险业税收专项检查。现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山东省境内的所有从事保险业务的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省级保险机构名单见附件1,其下属各市分支机构由各市对照省级公司确定,并报省局备案。
二、检查年度和内容
(一)检查年度一般对纳税人2006至2008年度地方各税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应追溯至以往年度。
(二)检查内容根据保险业务的特点,应对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代收代缴的车船税等进行重点检查。各地方税种检查项目指南见附件2。
三、组织与分工保险专项检查由各级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单位分工同《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地税发﹝2008﹞103号)。稽查局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协调工作。各级稽查局分工如下:
(一)省局稽查局1、统一组织、协调和督导全省保险专项检查工作;2、直接组织实施对济南辖区内的省级保险公司的检查;3、对直接组织查结案件进行定案处理;4、组织复查,进行工作总结和整改。
(二)各市稽查局1、指挥、协调和督导辖区内各县、市、区的专项检查工作;2、做好检查工作的上传下达。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省局,向所辖县市区及时传达省局检查部署及意见;3、组织对济南驻地以外的省级保险公司及省级以下保险分支机构进行检查。具体负责: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检查对象进行专项检查;对征管部门移交的前期发票清理过程中发现的涉嫌偷、逃、抗、骗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凡发现构成涉嫌偷税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4、对查结案件统一定案,统一处理、处罚标准;5、归集上报专项检查的部署和实施情况、阶段性工作进展、报表及工作总结。
四、检查时间与步骤
(一)查前准备阶段(2009年7月31日前)各市统计上报当地保险企业名单,制定工作计划;调配工作力量,认真进行查前培训;到征收部门调取被查对象的征管资料、数据,并对所调取的资料进行分析、比对,确定下一步检查的重点和突破口。
(二)全面检查阶段(2009年8月1日至9月30日)各级稽查局统一进户实施检查。期间择机进行复查。
(三)总结整改阶段(2009年10月20日前)各市进行工作总结并向省局报送总结报告、工作报表以及典型案例。省局汇总全省工作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保险业检查是省局在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情况下,通过税源控管发现并确定的重点检查行业,对在严峻形势下完成全年税收任务具有重要意义。从去年对总局部署的平安保险公司检查来看,保险企业规模大、分支机构多、业务繁杂,财务电子核算程度高,查处难度大。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检查人员到位,组织到位,检查成果到位。
(二)及时沟通,争取工作主动。一是要做好稽查与征管部门的沟通,对征管发票查验核查、纳税评估中发现并移交的案件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征管问题及时反馈征管部门;二是要做好上下沟通,各市检查中发现税收政策问题、难题及时上报省局,由省局统一研究解决,统一处理标准;做好省局检查组与各市检查组的沟通,做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检查过程中做好与企业的沟通、协调,争取纳税人的理解和配合。
(三)讲究方法,突出重点。由于保险专项检查有效工作时间短,年度专项检查任务比较重,各地在检查中要讲究工作方法,要抓住保险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重在发现线索,确定疑点,对重要税种、重点方面查深查透,确保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将保险行业的核算特点,潜规则等查明白,切实起到堵塞税收漏洞,规范行业税收秩序的作用。
(四)加强督导复查,确保检查效果。各级要加强对下的保险专项检查的督导,督促工作进度,检查工作质量。检查期间,省、市两级要组织复查组对查处不彻底,查处力度弱,工作开展效果不显著的县市进行重点抽查。
(五)及时总结,上报有关材料各市要及时向省局报送高质量的检查工作材料。2009年8月10日前报送检查方案以及辖区内检查企业名单;9月1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报表(见附件4);10月20日前报送总结报告(见附件3)及工作报表(不得改变表式,税种可添加行次)。检查期间各市要求上报至少一起典型案例。省局稽查局检查一科电话:0531-82613799
附件1:省级保险公司名单
附件2:保险检查工作指南
附件3:专项检查工作报告提纲
附件4:工作报表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