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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调查的各项工作。为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统计项目多的一项长期性工作,是对各类减免税的全面统计调查,对于规范减免税管理,强化减免税政策分析,优化纳税服务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调查工作的重要性,把调查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一把手亲自抓,各级要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规划核算、政策法规、政策管理、征管科技、纳税服务、信息中心等部门组成的减免税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确保调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制定调查方案,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要认真制定具体的调查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步骤,抓紧组织实施。各级收入规划核算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减免税调查工作,负责减免税数据的汇总、整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对减免税情况进行分析;征管部门负责纳税人名单、微机编码等相关征管基础资料的整理核实;税政部门负责对所管理税种减免政策及减免方式界定的解释和确认;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减免税政策的解释、指导和协调;信息中心负责调查数据与大集中数据比对及减免税调查软件的技术支持;纳税服务部门负责政策宣传和服务;各基层征收单位负责《企业减免税调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调查表》)的发放、收回、咨询、审核、录入填报,负责对企业填报数据与大集中系统减免税数据进行审核比对、分析确认差异原因,负责对所属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情况的测算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附件3)的填报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岗位人员,共同做好这次调查工作。
  三、开展培训宣传,优化纳税服务
  省局近期将采取视频会议方式对各级地税机关减免税调查工作进行部署和培训,各级地税机关和基层征收单位要对辖区内单位纳税人进行减免税调查动员和培训,辅导纳税人规范填报《调查表》。同时利用互联网、地税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途径,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减免税调查宣传,告知纳税人此次调查是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接受减免税咨询、检查督促减免税政策贯彻落实,为纳税人服务、送政策上门的一次服务活动,请纳税人理解,并积极予以配合。
  四、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质量
  调查工作既涉及地税机关内部多个部门,又涉及纳税人,统计要求高、难度大、环节多。各基层征收单位要对纳税人填报的《调查表》相关内容和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确保《调查表》和《减免税汇总表》(附件4)项目完整、数据准确。上报前,要将纳税人填报的《调查表》减免税数据与大集中系统中的减免税数据进行逐一审核比对,找出差异的原因,并进行差异分类分析。
  五、注重总结完善,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要加强工作考核,每次统计调查工作结束后,省局将对全省调查工作进行总结和通报。要做好调查的总结工作,认真总结调查过程存在的问题以及好的经验做法,并加强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和利用。要通过总结,进一步完善减免税核算工作制度,建立起长效机制,促使征前减免税的纳税人按照征管法要求,实行全面申报,以切实掌握减免税发生和税源变化情况,对未按期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要依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上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各市局要将调查基础数据和汇总数据(包括《调查表》、《测算表》、《汇总表》)以及调查报告以电子方式上报省局。2008-2010年减免税情况,于2011年2月10前上报;2011年1-6月减免税情况,于2011年8月10日前上报;2011年全年减免税情况,于2012年2月10日前上报,以后年度以此类推。省局将通过FTP下发“全国减免税调查”软件,请注意及时下载。FTP上报和下载地址://140.16.16.4/ 2010年减免税统计调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键词:减免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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