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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征集2012年度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建议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关税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的积极作用,国家每年都对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进行适时调整。为积极争取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关税政策,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更新换代,根据财政部要求,我局将继续组织做好2012年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建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与
  关税政策的调整,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希望有进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抓住机会,特别是企业负责人要提高认识,指定熟悉进出口业务和关税政策的同志作为财政关税联络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各单位应转变观念,改变被动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的观念,紧密结合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摸清本企业关联产品在进出口中遇到的关税难点问题,并从本企业、本行业和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提出关税政策调整建议。
  二、加大服务力度,支持企业发展
  各区、市财政局要树立“服务企业、切实支持企业发展”的观念,以当前国家扩内需、调结构、促增长等政策为中心,加强关税政策宣传。既可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信息宣传,又可采取召开企业关税座谈会、对重点企业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企业的关税政策调整意见和建议。对提出意见、建议的企业,要帮助企业进一步分析研究有关产品的资源属性、科技含量,上下游产品情况,国内、国际税收政策情况等,并针对我国现行关税政策对企业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影响,提出关税政策调整建议。
  三、关税政策调整建议的内容
  关税政策调整建议,重点包括税则税目调整及年度暂定进出口关税税率调整两方面:
  (一)调整、增列税则税目方面的建议。应提供完整资料和数据,包括产品的标准中、英文名称,产品目前报关使用的HS税号,增列税目的理由(如反倾销需要、统计目的、进出口潜力大、实施进出口监管措施等),商品物理和化学性质描述及进出口数量等有关技术指标和数据。具体填报格式详见附件。
  (二)调整暂定进出口关税税率的建议。应紧密结合当前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特点,重点针对资源型、高新技术型产品的关税问题提出建议,对不可再生性资源、国内短缺的农资产品、动植物优良品种、高新技术产品、高效节能等产品,应从国家鼓励进口的角度提出关税政策建议;对大量消耗能源、资源的产品及对环境造成污染等产品,应从国家限制出口的角度提出关税调整建议。所提交建议材料应包括有关调整暂定税率商品的标准名称、税号,调整暂定税率的理由,国内供需情况,市场价格和进出口数量等方面内容。具体填报格式详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现行进出口关税暂定税率均属于年度暂定税率,原则上只在本年内有效。因此,各单位对建议在明年继续执行进出口暂定税率的商品,应提出明确的理由和意见,一并报送。
  请各区、市财政局和相关企业,于7月底前将关税政策调整建议报告,送市财政局法规税政处。
  联系人:姜梅,电话:85855823;传真:85855803。
  电子信箱:jmczgs@163.com
  本文电子版请到www.qdf.gov.cn上查看。
附件1、关税调整建议范例.doc

附件2、增列税目建议表.xls
附件3、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xls
关键词:税收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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