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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石灰石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石灰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由现行2元/吨调整为3元/吨。请遵照执行。

关键词: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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