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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总工会工会经费代收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172号)规定,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在地税部门进行纳税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自2013年1月1日起实现的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统一由地税部门代收,从2013年4月1日起向地税部门缴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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