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172号)规定,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在地税部门进行纳税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自2013年1月1日起实现的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统一由地税部门代收,从2013年4月1日起向地税部门缴纳。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