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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中应用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中应用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为适应在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中应用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的需要,新版“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启用后,市局将根据总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及相关软件升级情况和要求,组织开展全市车购税征管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
  二、车辆合格证二维码扫描设备(扫描枪)由市局按照总局通知附件中的技术标准和现有征收窗口设置情况,统一采购、配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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