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中央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9〕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核桃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