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备案﹞审批机关的通告
依据国家
税务总局《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 行)》(国税发﹝2009﹞124号文件)的规定,现将我省国税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备案)审批机关公布如下:
海口市国家
税务局
三亚市国家
税务局
洋浦经济开发区国家
税务局
定安县国家
税务局
文昌市国家
税务局
琼海市国家
税务局
万宁市国家
税务局
屯昌县国家
税务局
儋州市国家
税务局
临高县国家
税务局
澄迈县国家
税务局
五指山市国家
税务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家
税务局
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家
税务局
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家
税务局
东方市国家
税务局
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家
税务局
白沙黎族自治县国家
税务局
琼中县国家
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
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