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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2009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一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经审核,农业部2009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已经确定,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附件:2009年度农业部种源免税进口计划.xls
 

关键词:特产税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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