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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
    现将京政发[1994]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文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一日
关键词: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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