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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个人向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捐赠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7]43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个人向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捐赠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个人向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捐赠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5]559号
关键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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