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城乡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定率征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7]43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城乡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实行
企业所得税定率征收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以作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
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城乡集体企业、私营企业鉴定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暂行规定》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城乡集体企业、私营企业鉴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