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对本市娱乐、饮食服务行业部分从业人员实行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注释:条款废止,附件中第一条废止,第二条中的第(五)款废止,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废止,参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7]43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加强我市娱乐、饮食服务业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市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对本市娱乐、饮食服务行业部分从业人员实行定额征收
个人所得税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市局,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对本市娱乐、饮食服务行业部分从业人员实行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