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北京税收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京财税[2009]1253号)。      

  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六日
关键词:进出口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