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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协助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工作的通知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7]433号)。   

 各有关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税收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我局将加强分行业、分税种的税源监控工作。由于影响企业所得税税源变化的因素较多,情况也比较复杂,因此,定期进行税收指标分析、及时掌握行业税源变化情况及征收进度,对于强化税收征管至关重要。根据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特点,我们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源监控采取条块结合,即各主管部门及各区、县税务部门相结合的模式。为此,请各主管部门大力配合并协助我们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市财政局京财工(1996)51号《关于本市企业编报1996年月份会计报表的通知》规定,按时报送市地税局有关财务报表、数据软盘及财务分析:
    2、提供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数据资料(表式及口径附后);
    3、为帮助我局做好有关税源调查、分析工作,请尽量提供有关情况、资料(我局税源分析的要求、口径附后)。
    附件:1、企业所得税税源分析情况统计表
    2、《企业所得税税源分析情况统计表》填表、分析口径说明。
    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
    
企业所得税税源分析情况统计表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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