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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7]43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文化局,各区、县广播电视局:
    为了规范我市演出管理工作,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税发[1995]171号文关于印发《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文化局和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关于演职人员个所得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共同搞好我市文化演出活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二日
    
北京市关于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
关键词: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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