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私营企业所得税重点户收入变化情况分析表的通知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7]43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加强私营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和监控私营
企业所得税收入,并确保工商税收计划的完成,市局决定在京地税企[1996]267号《关于加强我市
企业所得税重点户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确定的重点户基础上,另外增加市局直接监控的私营企业重点户(见附件1)。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将“北京市重点
企业所得税收入变化情况分析表”(以下简称“分析表”)(见附表2)下发到市局确定的私营
企业所得税重点户中,要求企业如实填报。重点企业税源分析内容要求按照市局京地税企(1995)40号《关于北京市地方
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及分析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精神,主要分析企业的销售产值、产量、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及其它因素的变化对
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进行数据与情况相结合的对比分析。
二、“分析表”和税源分析要求企业于季度终了后十日内直接报到市局
企业所得税管理处。请各单位督促企业按时填报、报送。
三、各单位要将市局直接监控重点户也纳入本单位私营
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管理工作之中,随时掌握其税源变化情况。此外,市局确定的重点税源户如经济指标发生变化,需市局调整时,请及时与市局联系以便重新调整。
四、本通知自一九九六年第三季度开始执行。
附件:1、私营
企业所得税重点户名单
2、北京市重点
企业所得税收入变化情况分析表
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重点
企业所得税收入变化情况分析表
企业名称:
经济性质:
行业类别:
一九 年 (季)度
金额单位:千元
| 项目 |
本年实际 累计数 |
上年同期 累计数 |
本年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工业销售产值(按年不变价格) |
|
|
|
| 销售(营业)收入 |
|
|
|
| 销售(营业)成本(费用) |
|
|
|
| 利润总额 |
|
|
|
| 销售利润率 % |
|
|
|
| 应纳税得额 |
|
|
|
| 应纳所得税额 |
|
|
|
| 期初未缴所得税 |
|
|
|
| 实际上缴所得税 |
|
|
|
| 产 品 产 量 |
|
|
|
说明: 1、行业类别:按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填列。
2、分析内容:主要分析企业的产值、产量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及其它因素的变化对企业所得税增减的影响。
3、产品产量:应从企业主要产品中确定几种产品填报,确定后不要随意变动,产品要注明产量单位。
4、报送:季度终了后十日内。 |
说明本企业企业所得税增减变化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