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通知
注释:条款废止,所转发的财税字[1996]87号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处废止,详见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京财税[2009]1253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87号《关于发布〈外国公司
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