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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违法经营是否享受税负增加退还问题的通知

注释:全文失效,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7]43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违法经营是否享受税负增加退还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55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违法经营是否享受税负增加退还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6]554号
关键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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