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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营业税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营[2009]219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函发[1996]7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京财税(1996)2154号文件 并贯彻执行。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关键词:征管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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