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红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7]43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红所得征收
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21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红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6]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