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调整后若干具体征管问题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6]430号)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6]304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调整后若干具体
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3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八月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调整后若干具体征管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