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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项目”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7]43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针对我市“劳务报酬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中存在着劳务人员流动性大,纳税人多次取得收入不主动申报纳税,税源难以监控的问题,为了堵塞漏洞,加强对“劳务报酬项目”征税的管理,通过调查研究,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项目”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一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项目”征收管理试行办法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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