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分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海关关于开展199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经贸委、工商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在我市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北京市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下,通过外经贸、工商、财政、税务、外汇、经委等各部门的密切协作,1997年我市联合年检工作顺利结束。对
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是改善北京市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依法经营的重要措施。根据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1998年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1997〕外经贸资发第63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1998年联合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联合年检作为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要在总结1997年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布置和开展1998年的工作。
二、我市联合年检工作继续坚持“四统一”原则,即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表格、统一收费。设立一个市级和19个区县级(含开发区)联合年检办公室联合办公。各级办公室的设立要尽可能交通便利、设施齐全,以方便企业办事。
三、各区县联合年检的办公费用由各区县财政解决。除工商部门仍按原标准收取年检费用外,其他部门不收取费用。
四、联合年检报告书及有关文件由联合年检各部门共同编制,工商部门统一印制发放。
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到区县工商局领取.
五、联合年检各部门要依法验审企业报送的年检文件,不得随意增加审查内容,擅自提高或降低审查标准。
六、联合年检各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和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年检资料的准确性。要加强年检资料信息的处理与管理,特别是企业年检资料的保密工作。年检各部门要加强交流,逐步实现信息共享。
七、联合年检各部门不得在本系统内另行组织对企业的年度检查(不包括依法进行的经常性工作)。
八、北京海关自1998年起,参加市级联合年检办公室对
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
九、全国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国联合年检的协调工作,北京市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联合年检的协调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一:北京市1998年对
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工作方案
附件二:北京市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组织机构
附件三:北京市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附件四:北京市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收文凭证
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分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海关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北京市1998年对
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七部委联合下发的〔1997〕外经贸资发第637号文件精神,北京市1998年的联合年检工作继续坚持“四统一”的原则,即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表格、统一收费。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联合年检的组织准备
北京市的联合年检按区县(含开发区,下同)级和市级两级实施,设立一个市级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年检办)和19个区县级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年检办)。市年检办由市外经贸委、工商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外汇管理局、北京海关、市经委8个部门组成。区县年检办由区县外经贸委、工商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组成。市年检办指导、监督区县年检办的工作,区县年检办要定期向市年检办报告工作进度、反映问题及建议,对于突发性问题要及时报告。
北京市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合年检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分别成立北京市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北京市市长助理、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衣锡群兼任,年检各部门主管局级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小组组长由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组负责人担任,年检各部门主管处长为工作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研究确定全市联合年检工作方案,指导年检工作的部署和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工作小组的职责是:遵照领导小组指示,具体落实办公室的各项安排,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度、反映问题;现场指挥、调度年检工作,管理市年检办各部门值班工作人员;具体联系和指导各区县年检办的工作。
各区县年检办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市年检办由市投资服务中心负责安排办公场地、设施及相关服务工作,地点设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商务中心,设立年检工作咨询电话、值班电话和投诉电话。各区县年检办要根据交通便利、服务设施齐全、方便企业办事为原则,选择好办公地点,设立咨询电话、值班电话和投诉电话(投诉电话要设在年检办现场以外的领导部门)。
各部门选派作风优良、业务熟练的干部上岗值班,各级年检办要加强对上岗工作人员的业务和工作礼仪的培训,制定年检办上岗人员守则,维护政府形象,为参检企业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以上准备工作要于12月底前完成。区县年检办将组织机构、办公详细地址、电话、传真及值班电话、投诉电话等正式上报市年检办。市年检办汇总后统一在市级报纸上对外宣传。市工商局发布正式年检公告,各级年检办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做好宣传工作。
二、联合年检的工作时间和程序
1月1日至4月30日为联合年检的工作时间。具体程序如下:
(一)企业领取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
在北京市工商部门注册的
外商投资企业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到注册地区县工商部门领取《联合年检报告书》和《企业联合年检须知》及《联合年检收文凭证》;上述资料由市工商局统一印制和发放。由国务院各部委审批、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的在京
外商投资企业到国家工商局领取年检报告书和有关材料。
(二)企业填写报告书、准备文件,报送文件。
企业应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年检报告书一份,复印七份,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将年检报告书及其它应提交的文件送至各级年检办公室,原则上先区县年检办后市年检办。年检各部门初审所报文件齐全即刻收取,并在收文凭证上签字或加盖收文章。
企业向年检部门分别报送的文件详见《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区县年检办收取材料的部门:工商局、外经贸委、财政局(只限在区县进行财政登记的合资合作企业)、国税局(只限非中央单位和非市属单位投资的合资合作企业及非投资性公司的独资企业)、地税局(只限区县属合资、合作企业)。
市年检办收取材料的部门:外管局、北京海关(限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市经委、外经贸委(只限国务院部委审批企业)、财政局(限在市财政局进行财政登记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国税局(限中央和市属单位投资的合资、合作企业及投资性公司)、地税局(限中央及市属单位投资的合资、合作企业和所有
外商独资企业)。
国务院部委审批的企业除工商、外汇部门的材料直接报送至国家工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其余均在市级年检办各部门报送材料,参加年检。
各部门应主动加强现场服务,能在年检办现场办理的就现场办理,提高工作效率,尽量让企业少跑路。只要企业按《联合年检须知》的要求报送材料,各部门要立即收取,避免无正当理由拒收或延收企业报送的材料,否则企业可以拒交,后果由该年检部门自行负责。
(三)年检的审核
联合年检各部门收取企业报送的文件后,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审核。如发现报检企业具有不予通过情节的,应在收到文件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同级工商局,工商局应留出十个工作日的协调时间。年检结束后,应向其他部门通报不予通过年检企业的名单。
经审查合格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有关部门不予企业通过年检的意见,工商局应予企业通过年检,并在企业营业执照上贴加年检标识。
未加贴年检标识的企业营业执照,不能作为申报有关手续的凭证。
对不申报年检的企业和逾期参加年检的企业,工商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理。
联合年检各部门要依法办事,不得随意增加审查内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审查标准。要以加强监督管理和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将年检工作与日常管理工作分开。
年检的审核工作要在4月30日前结束。
三、年检的资料汇总和信息处理
外经贸部门负责联合年检报告书的数据资料录入汇总工作。
市年检办根据外经贸部统一编制的联合年检软件组织区县外经贸委进行培训,区县外经贸委负责录入、汇总联合年检报告书。经认真校对,主管领导初审合格后,于5月20日前将数据软盘报送市年检办由市外经贸委审查、汇总。外经贸部门汇总工作完成后,将资料分送同级联合年检各部门。要注意企业信息资料的保密工作,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能向其他部门提供。
联合年检各部门对各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5月20前将联合年检工作总结分别报送至上级部门,并抄送同级年检部门。
五、联合年检收费
工商部门按原年检规定收取费用,其他部门不再收取年检费用。
市联合年检办公经费由市财政核定的单位年度预算中解决,区县年检办公经费由区县财政部门负担。
北京市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997年12月19日
北京市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衣锡群 北京市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市长助理兼市经贸委主任
副组长:曹克宇 北京市市工商局副局长
成秀奇 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委员
陈 婷 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
孔繁琪 北京市国税局副局长
郭克利 北京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春明 北京市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陶济生 北京海关副关长
何 兵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郭 松 北京市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二、工作小组:
组 长:初世敏 北京市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组组长
市经贸委
外商投资促进处副处长
副组长:欧树芳 北京市工商局企监处处长
高 勃 北京市财政局外资处副处长
杨爱荣 北京市国税局涉外处处长
杨 涛 北京市地税局征管处处长
任中华 北京市外汇管理局外资处副处长
魏欣平 北京海关稽查处处长
于 颂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外资处副处长
国 光 北京市投资服务中心主任助理、信息部部长
北京市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共同发布的(1997)外经贸资发第637号文《关于开展1998年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凡在1997年12月31日前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
外商投资企业均需向住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年检。企业应于1998年3月15日前将年检报告书和其他应提交的文件分别报送由市工商局、外经贸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委、外汇管理局、北京海关等部门组成的市级联合年检办公室和由区县工商局、经贸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组成的区县联合年检办公室。未申报年检的企业,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一、企业向联合年检各部门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年检报告书正本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年度审计报告并附经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验资报告(仅限登记注册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提交)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1)、(2)项所列文件、证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已通过97年度年检)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登记主管机关公章。
2、外经贸委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复印件
3、财政局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财政登记证副本
(3)企业97会计年度决算报表及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复印件
4、国税局、地税局(各一套)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税务登记表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市经委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经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外汇管理局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及外汇帐户开户通知书企业留存联
(3)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4)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及签约情况表、变动反馈表(限有外债的企业提交)
7、北京海关(仅限在北京海关登记注册的企业)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经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全部《报关员证》原件
(4)《企业进出口报关业务情况表》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报关员年审报告书》
二、年检资料的送达
1、工商行政部门、外经贸委
直接报送至登记注册住所所在区、县联合年检办公室。
2、财政局
凡在北京市财政局办理财政登记的
外商投资企业报送市联合年检办公室;在区县财政局办理财政登记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报送区县联合年检办公室。
3、国税局
由中央和市属单位与
外商共同兴办的合资、合作及投资性独资公司(仅指控股公司)报市联合年检办公室;其余报区县联合年检办公室。
4、地税局
由中央和市属单位与
外商共同兴办的合资、合作及所有
外商独资企业,报市联合年检办公室;其余报区县联合年检办公室。
5、经委、外汇管理局
直接报送市联合年检办公室
6、海关
在北京关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
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报送市联合年检办公室
三、收文凭证的使用
收文凭证与年检报告书一同领取,并在向各有关部门提交材料时使用,由收件人签字或盖章。年检材料报送完毕后,将收文凭证送交市联合年检办公室。
四、咨询、服务电话
市工商局:63494315
市经贸委:65253326
市财政局:68314288 68314304
市国税局:62018217
市地税局:64004857
市外汇局:68421056
市经委:65193363
北京海关:62649520
东城区:64010319 64058827
西城区:63042585 68033198
崇文区:67239779 67118968
宣武区:63044273 63543202
朝阳区:65054186 65094522
丰台区:63813177 63812693
石景山区:68863240 68871009
海淀区:62576883 62559905
门头沟区:69857204 69844633
昌平县:67944582 69744935
顺义县:69446406 69445305
通州区:69552123 69547592
大兴县:69253700 69243711―3473
房山区:69366830 69314041
平谷县:69961356 69962955
怀柔县:69624716 69646341
密云县:69942186 69943857
延庆县:69143331 69143025
开发区:67881934 67881103
北京市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室: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万源商务中心
邮编:100176
电话:67881531 传真:67880116
投诉电话:65253326、65236688―2155
北京市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收文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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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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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汇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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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人: 年 月 日 |
市经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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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人: 年 月 日 |
北京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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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人: 年 月 日 |
市级联合年检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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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