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注释:条款废止,第六、二十三、二十四条条废止,详见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管理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海关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启用更正(调库)通知书的通知(京财税[2011]2158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32号关于印发《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为适应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和票证管理的 新情况,在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确良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补充有关内容,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税收票证式样另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