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北京税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注释:附件废止,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0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对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一九九八年八月三日
关键词:外国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