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北京税收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注释:条款废止,第一条第二款废止,详见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4]835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55号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