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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文中所规定的纳税人为集体性质的,其企业所得税征管一律由地税系统负责。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8]134号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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