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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和完善我市企业所得税定率征收办法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7]43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我局从1996年起先后对部分城乡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实行了企业所得税定率(定额)征收办法,这对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款流失,促进企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几年来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现对市局原制定的有关政策进行修改和完善。
    一、完善定率征收办法
    (一)扩大定率征收范围、提高定率征收销售(营业)收入的额度限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出资设立)中的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及年销售(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下(原为年销售(营业)收入在15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修理修配企业、商业企业、饮食服务企业、娱乐业、交通运输企业和其他企业。
    2、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私营企业、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工业企业、修理修配企业、商业企业、饮食服务业、娱乐业、交通运输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补充和修订个别行业的纯益率
    1、娱乐业的纯益率分别为:城区、近郊区适用30%―35%;远郊区(县)适用25%―30%,具体适用比例由各区县(分局)自定。
    娱乐业的范围按营业税的税目确定即:经营歌厅、舞厅、卡拉0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的饮食及其他各种服务的业务。
    2、对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建筑安装行业中分离出来,单独核定纯益率为3%―5%。具体适用比例由各区县(分局)自定。
    (三)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是否单独核算,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经营主业,核定其适用某一个行业的纯益率,其主业收入不得低于企业全部销售(营业)收入的50%。
    (四)对交通运输企业中小公共客运业务营业额的确定
    由于市局对交通运输企业中小公共客运业务征收营业税确定了营业额(京地税营[1999]273号),因此对小公共客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营业额亦按上述规定执行,即单车月营业额标准为不低于8000元。
    另外,为了便于基层税务部门的征管和方便纳税人,市局将各行业的纯益率进行了归纳(详见附表一)。
    二、各区县局、各分局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中发现符合实行定率(定额)征收的企业,可以纳入定率(定额)征收范围,其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符合实行定率(定额)征收的条件而未实行的企业,应填写《税务检查反馈单》(详见附表二),并简要写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实行定率(定额)征收办法的建议(从实施检查的当年),经税务所长审查并签字盖章后,报区县局、分局审核。
    2、各区县局、各分局根据检查人员的建议,在1个月之内,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其实行定率(定额)征收,并将加盖局公章的鉴定表返给主管税务所和被查单位执行。
    三、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市局下发的京地税企(1995)544号、京地税企(1996)218号、京地税金(1996)551号、京地税金(1998)143号文件,凡与本《通知》无抵触的,仍按原办法执行。
    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日
    附表一:
    
北京市部分城乡集体私营企业所得税纯益率分行业标准表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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